依據經濟部公告,以下能源用戶應辦理能源申報作業:
(一)煤炭年使用量超過6,000公噸。
(二)燃料油年使用量超過6,000公秉。
(三)天然氣年使用量超過1,000萬立方公尺
(四)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。
須設置能源管理員,每年規劃1%節能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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